第一百零四条

有效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