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道路设施,是指以供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地下通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沿街建筑物控制红线以外的空地以及跨越河(海)的桥梁、隧道、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地道桥、高架桥、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桥梁、隧道设施安全保护区由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划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