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约束与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培育文明乡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