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部门应当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