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约束与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推进与保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