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依法获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鼓励和支持公民为急需救助的人员拨打求助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