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等为一体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数据管理平台,实现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为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管理数据库和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