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