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疏导与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