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和采取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