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人口计生等业务应用系统。

鼓励医疗机构建设网络预约挂号、远程医疗服务、诊断结果在线查询等系统,支持开展人工智能诊疗、医用机器人、疾病监测预警等应用,提供面向各类群体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