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智能化社会治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创新和运用智慧管理手段、方式,推动规划、建设、管理智能化。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