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智能化社会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立智能化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组织推广智能化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