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通过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铜、眼镜、水表、食品药品等制造企业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提高生产和管理效能,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为制造业数字化提供第三方服务,加强对制造业数字化的技术支撑。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