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扶持与推广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和支持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