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八条有效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所骗取的优惠待遇、荣誉称号、奖金或者其他非法所得,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提交有关部门限期撤销和追回。有关部门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的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