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布或者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