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器材的设计、采购、审核、发放、维护、监督等机制,根据场地规模、使用频次、参与人数的情况,逐步保证城乡社区免费配置满足基本需求的健身器材。全民健身器材应当用于全民健身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体育行政部门对健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