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件不按照规定携带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