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因信息误差造成的车辆空驶、运输延误等经济损失依照约定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