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客运输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公布所经营的旅游线路、旅游车班次、车型、票价,并配有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旅游客车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在核定的发车点、旅游点停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