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客运输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客运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及营运方式,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变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客运市场的要求,采取公开方式对客运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和营运方式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