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客运输第十九条已修改客运线路经营权(含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下同)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客运经营者的资质等级,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有限期使用制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有限期使用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