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