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园管理服务机构(单位)应当根据公园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公园内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