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城市容貌/第五节 夜景照明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