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征集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