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