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中介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中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