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