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可以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