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可以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