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用火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使用可燃气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