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第三十二条有效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处于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周知的有效发布方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