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