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性评估、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以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