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