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申请取水许可时,应当附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节水设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取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