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遵守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由出让机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行。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并网发电。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