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经规划的水能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重新备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