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