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