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剂,是指用于环境卫生的,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主要包括粉剂、乳剂、溶液、缓释剂、气雾剂等。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