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