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