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