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剩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全部用于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