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整治、维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