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