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