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足额配备教师,根据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双语教育、实验示范教学等需要,科学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学校教师编制。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